本报讯 自己的房产证被女儿领走后就拿不回来了。昨日,渝北区的文女士说,她多次找到发证的居委会协调,但一直没有结果。
文女士说,2004年10月,她分到渝北区大竹林水竹苑社区一套安置房,面积约7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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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底,大竹林水竹苑社区居委会通知住户领房产证。文女士前去领证时,却被告知房产证已被领走。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告诉她,是她的女儿和前夫的妈妈拿着她的户口本去领的。文女士的前夫称,他知道妈妈和女儿领了房产证,这样做是为了防止前妻卖掉房子,女儿无家可归。
此后,文女士与居委会不断交涉,希望能要回房产证。但居委会负责人表示,房子是安置给文女士和其女儿的,加之她的女儿还拿着文女士的户口本,所以把证发给她也是合理的。目前,居委会希望文女士和其前夫的家人协商解决此事。
唐用强律师认为,居委会的作法不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领取房产证这样的重要证件,原则上应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本人亲自认领,如确有特殊情况需人代领,应出示产权所有人的授权委托书才给予发放。(记者易守华实习生 任雪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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