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福州1月4日电 记者江宝章报道:从今年开始,福建省非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度,而根据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或备案制。
根据福建省政府近日颁发的《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管理暂行办法》,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项目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资金来源和产品技术方案等均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并依法办理环境保护、土地利用、资源使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和减免税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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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按照减政放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集聚等原则,规定了省、市、县、区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方面的权限划分,明确了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职责。
有关人士称,这将有利于深化福建省投资体制的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确立企业在投资活动中的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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