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4日电记者从黑龙江省教育厅获悉,黑龙江省2007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近日正式启动,至今年6月结束。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笔试的培训和考试报名工作,将于1月4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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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此次教师资格认定的对象和范围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包括从事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和《教师法》中规定的其他教育机构中的在职在编教师、已聘任教师和拟聘任教师人员;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和中等师范学校师范教育类专业2007年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师范教育类专业2007年应届毕业生中拟聘到各级各类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任教,并且已经与拟聘单位签订聘约的人员;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者拟聘任教师职务人员。
据介绍,全省受理教师资格申请的时间统一规定为4月1日-15日,4月至5月中旬按法定程序开展认定工作,发布认定结果、颁发教师资格证书时间是5月下旬至6月上旬。
新闻链接:教师资格认定的内容和程序
——考察申请人思想品德、普通话测试和身体健康检查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等。
——非师范类专业毕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补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以及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考察笔试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在2007年1月-3月进行。培训和考试的报名工作于1月5日-1月15日进行,培训工作拟于1月20日-2月10日进行,考试拟于3月上旬进行。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受理申请的县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组织,在其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进行。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体检工作,由其任职或拟聘高校组织,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医院进行。作者: 初霞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编辑: 杜筱国 内 国 际科 教 娱 乐社 会 体 育专 题 法 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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