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高教收费偏高已然成为不争的事实,“一人上学、全家贫穷”俨然成为中低收入家庭供养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的写照。面对这一突出的社会问题,教育主管部门也试图在新年伊始给出解决方案,据报道,2007年教育部将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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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法》显示出主管部门减少高校收费的决心。然而良好的初衷未必能够带来良好的解决效果。
高校不同于竞争性企业。我国高校存在准垄断性,一旦成本成为确定学费的基础,就会产生垄断溢价。比如,归属各省、区、市的高校资源具有垄断性的招生优势,而行政性的招生规模安排更是保障了高校招生的基础。这种行政背景垄断优势的存在,使得大多数高校并没有争夺生源的竞争压力,这就导致高校不会像企业间竞争一样,自发地形成最优成本。
因此,一旦要求高校像企业一样核算成本,不仅会失去本来的意义,甚至可能促使其具备通过浪费资源而高估成本的冲动,并借此成为维护高收费的借口。该办法的实施结果可能会与主管部门的初衷南辕北辙。
高等教育经费完全依靠国家财政不现实,需要国家、高校、居民共同承担。然而,居民应该以何种形式承担多大比例经费呢?多年来,大学教育有偿化,已成为今天大多数国家的做法。虽然如此,英国高校的收费体制却做到了“爱富不嫌贫”。在英国,学生入学时不论贫富都不需要缴纳学费,而由政府以贷款形式直接垫付给高校,学生毕业后有能力时再偿还给政府。何谓有能力?政府为此制定了诸多优惠规定。如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数额随收入的变化而变化,还款额仅为年收入超出1.5万英镑部分的9%。举例而言,对于一位年收入3万英镑的毕业生,其每年的还款额仅为1350英镑,毕业25年之后,所有欠款余额将一笔勾销。显然,这种还款奉行的是“有钱则还,没钱不还”的原则。如此一来,政府在提供收费标准时,已在很大程度上为家境不佳的孩子免除了后顾之忧。与英国类似的是,我国的高校也经历了大学学费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本着公平原则,英国模式有无借鉴意义呢?
低收入家庭对高校教育的需求价格弹性较小,面对节节攀升的高校收费,这些家庭许多有资质的孩子被阻隔于高校之外。为此,公立学校应当向他们敞开大门,与之相对应的是财政补贴的倾斜性投入和低于培养成本的收费标准。而对于富有家庭而言,他们往往把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看成必需品,更加关注教育水平。对于这部分群体的高校教育,国家应当鼓励发展教育质量高的私立高校满足这部分群体的需求,与之对应的是以质论价的学费体系。对于这些私立高校,重在教育质量,其收费则可以采取“溢价”标准。
所以,以培养成本为标准核定高校学费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上学贵”的问题,科学的教育体制才是根本的破解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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