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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焦点访谈》:警惕“洋贿赂”

央视《焦点访谈》:警惕“洋贿赂”



央视《焦点访谈》:警惕“洋贿赂”



央视《焦点访谈》:警惕“洋贿赂”



央视《焦点访谈》:警惕“洋贿赂”



  CCTV.com消息(焦点访谈):12月11日至14日,《焦点访谈》通过四期节目剖析了医药购销领域内的商业贿赂问题。今天,本栏目将关注商业贿赂中的另一个问题——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的商业贿赂行为。这种贿赂有何危害?如何防治?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教授、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教授对此进行了分析。

  许多跨国企业都在各自的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为什么仍然采用商业贿赂的手段进行竞争?专家认为,这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要求,加之中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因此一些跨国公司在“本土化经营”过程中便采取了商业贿赂手段,从而以最小的投入来赚取最大的利润。

这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和市场潜规则,它对中国市场的不正当竞争现象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这一做法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破坏了民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应该如何遏制这种商业贿赂行为呢?专家表示,修改法律、完善制度是当务之急。针对商业贿赂问题,我国出台了一批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刑法》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和修改。即便如此,仍有企业铤而走险。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要从立法、执法、经济体制改革等方面进行努力,同时加强宣传教育,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与奖励等制度。

  我们重视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治理,是为了更好地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建立更加公平的投资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国治理商业贿赂不仅符合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共同意愿与决心,也是中国履行《反腐败公约》的积极行动。

  [详细内容]

  演播室主持人 方静:

  目前,全国正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我们曾经通过典型案件,剖析了商业贿赂的危害、病根、手段,探讨了防治之道。很多观众也注意到商业贿赂这个明显违背公平原则的社会危害,也通过一些跨国公司在中国投资建立的企业,破坏着我们的市场环境,威胁着我们的自主创新。今天我们请来了对治理商业贿赂有着深入研究的两位专家来探讨这方面的问题。一位是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教授,一位是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教授。在开始讨论之前,我们还是先来看一个短片。

  2004年4月6日,全球500强企业之一的朗讯突然宣布解除其中国区总裁、首席运营官及财务主管和市场部经理的职务。随后朗讯发出正式声明,称其解雇的理由是这四名高管涉嫌行贿。2005年5月20日,美国法律部门发布了关于天津德普公司的单方犯罪信息的声明,天津德普是全国最大的诊断设备生产厂商美国德普的分公司,声明认定天津德普公司在1991年到2002年期间,向天津某些国有医院医生行贿162.3万美元。2005年12月,云南省外经贸厅原党组书记、厅长彭木裕,因收受价值约10万元人民币的物品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向他行贿的是国际连锁企业沃尔玛的旗下企业――昆明沃尔玛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主持人:

  两位教授,刚才在短片中谈到了三个案件。像这样的三个案件,在现在的跨国公司里,能不能说是个案?

  任建明 清华大学廉政与政治研究中心副主任:

  应该不是说是个案,这三个案例都是美国公司涉及我们中国的贿赂案件。据我们来研究,其实在西方国家,跨国公司在发展中国家行贿是比较普遍的。

  程宝库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

  跨国公司在中国行贿的案件也还比较多,涉及到的跨国企业,包括像IBM、日立,还有史尼索钢铁公司这样大型的跨国公司,也涉及到像Fidility Information service Invision Technolozies这样一些中小型的跨国公司。一些跨国公司在华经营过程中,通过商业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可以说已经成为一种市场的潜规则。

  商业贿赂一般是指商业交往过程中,经营者利用行贿的办法来取得商业利益或者交易机会的行为。

  主持人:

  沃尔玛、朗讯还有德普,应该说这三个公司都是非常具有影响力的大公司,而且在他们的行业里也都是顶尖的企业。这些企业完全可以凭正当的市场竞争来占领市场。为什么还一定要通过商业贿赂这种非法的手段?

  程宝库:

  这主要是跨国公司它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它要以最小的投入来赚取最多的利润。

  任建明:

  还有一类重要原因,我们并不是说跨国公司就是那么的强大,我们中国的企业就是那么脆弱,所以要综合来竞争的话,可能就不一定说跨国公司它能在短期内,在我们中国能够大量占取市场。比如说德普,其实它的产品的价格在中国,相对我们国产的试剂来说是要贵很多,那它最后要选择用这种贿赂的办法,它就把它的价格劣势变成优势。

  主持人:

  有这样的一种说法,说跨国公司在华的商业贿赂,完全是跨国公司在中国为了适应中国的特色,为了适应中国的国情而出现的。

  程宝库:

  情况也还不是这样的。实际上早在中国改革开放之前,1977年美国国会就发表了一个调查报告,这个调查报告表明,就是400多家美国跨国公司承认曾经在海外行贿外国的公职人员,贿赂的金额高达30多亿美元。这个报告在美国民众中引起轩然大波,因此也促成美国出台了《海外反腐败法》。跨国公司商业贿赂的一个特点,就是它往往通过中间人、所谓的顾问、代理人和合作伙伴,或者是中方子公司的负责人来行贿,这些人某种意义上就被媒体称为“洋买办”,他们拿着跨国公司支付的高额的佣金,这些人很有能量在市场上活动,因此能为跨国公司拿到项目。

  主持人:

  为了达到行贿的目的,应该说跨国公司一方也是绞尽脑汁。如此这般地绞尽脑汁,究竟他们能够收到多大的回报?

  程宝库:

  举一个例子,2006年10月,美国司法部公布了史尼索公司在中国和韩国行贿的一个案件。在该案中,史尼索公司在过去的五年里行贿180多万美元,因此它拿到的合同是超过5亿美元,因此取得的收益是6千多万美元,其中史尼索公司对中国国有企业行贿是20万美元,因此拿到的合同是9千万美元,收取的利润是600多万美元,也就是说它行贿的收益超过30倍。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文件,加强对反商业贿赂领域的国际法律合作,如联合国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反对国际商业交易中的贪污贿赂行为的宣言》,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的《禁止在国际商业交易中贿赂外国公职人员公约》,国际商会的《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勒索和贿赂的行为准则》,美洲国家组织的《反腐败公约》,欧洲理事会的《反腐败国家集团公约》等。

  主持人:

  在商业贿赂中,我们看到行贿方、受贿方都得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损害的究竟是谁的利益呢?

  程宝库:

  受损害的应该是竞争对手、消费者还有政府的利益,竞争对手在中国跨国公司的竞争对手主要就是中国的民族企业。民族企业同跨国公司竞争,本来不占优势,这样跨国公司通过商业贿赂的手段,对民族企业的发展形成很大的打压,民族企业往往即使在产品有竞争力的情况下,也被挤出市场。民族企业的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因此受到削弱,消费者买单主要就是消费者他要承担商业贿赂所增加的成本,政府则要承受商业贿赂所造成的市场秩序破坏,以及所导致的腐败风险。

  比如,国内某知名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其产品性能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可是在销售中,却屡遭败绩。

  程宝库:

  它的垃圾发电项目,通过自己的研发,拥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它的发电设备应该说同跨国公司的设备在技术指标上不相上下,而它的价格只是跨国公司同样设备的一半,甚至更低,但是在国内竞标的过程中,一些地方政府在采购垃圾发电设备的时候,不是站在民族企业的立场上,而是替跨国公司的设备千方百计来说话。

  任建明:

  所以跨国公司如果用这样的一个竞争手段,我们民族企业花了很多的钱去研发,有自主的知识产权,那么它有大量的投入,它需要将来能够获得市场机会,来使它的投入成本能够得到回报,这样我们的投入就是打水漂了。后面根本也就没有资金再来研发,再来在市场上占有市场。可能因此,我们的民族工业、民族企业就会垮台。

  主持人:

  两位刚才谈的是商业贿赂造成的危害。实际上应该说我们国家为了治理商业贿赂,也是出台了相当多的一些法律和法规。为什么有这么多的法律、法规,有这么严厉的惩罚,在这样的前提下,仍然会有那么多人不断去碰这个底线?

  程宝库:

  这个主要是一方面,就是说这么多人去碰这个底线,主要是因为商业贿赂巨大的利益诱惑。同时,我们国家法律虽然有些条款规定得很严厉,但是作为一个法律体系,还是有很多的不完善之处,也就是说有漏洞。

  任建明:

  德普公司这个案例被曝光以后,我们国内其实人们都非常地吃惊,这样的公司在中国行贿11年,数额有160多万美元,行贿我们中国若干个大医院,美国的司法机关已经都认定,为什么我们中国没有采取措施?可能社会、公众、媒体、大家都非常地不理解,这个就是我们具体的法律制度上的一个困境。就是我们的法律规定,像这种单位行贿它的起刑点,就是可以适用作为刑事犯罪(案值)是20万元,这个企业它就通过分散贿赂,如果你找不到最足够的证据,不能够加总起来超过20万,就不能使用我们的刑法,就使它这种行贿行为不能受到处罚。我们只能用行政的手段,用我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追诉期又是两年,所以最后我们就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间碰到这样的困难。所以我想可能针对这个情况,修改我们的法律、完善我们的制度可能还是当务之急。

  程宝库:

  因为治理商业贿赂它是一项系统工程,可能要从立法、执法、经济体制的改革以及宣传教育各个方面全面推进。一定要使商业贿赂行为付出更大的代价,让它得不偿失,也就能从根本上解决商业贿赂泛滥的问题。

  主持人:

  好,非常感谢两位教授给我们带来的精彩分析。我们重视对于跨国公司的商业贿赂的治理,是为了更好地坚持改革开放,积极利用外资建立更加公平的投资环境,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国治理商业贿赂不仅符合国际社会治理腐败的共同意愿和决心,也是中国履行《反腐败公约》的积极行动。

(责任编辑:李培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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