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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初,我尝试对中国的双轨制重新进行了界定和测算。为区别于作为第三条道路的“旧双轨制”,我们姑且将其称为“新双轨制”,它正悄悄孳生和繁衍,我们将“新双轨制”定义为:以公共权力为背景,自下而上地寻找和套取已经市场化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体系,和远未市场化的资金、土地、劳动力等要素价格体系,这两大体系之间的巨额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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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我对新双轨制下,中国经济由于管制和腐败的成本进行了计算,初步的结果是:即便忽视错综复杂的国有企业问题,仅仅资金、土地和劳动力三项,目前每年带来的损失就有11500亿,高达GDP的9%,或者说,中国经济管制和腐败的成本,几乎可以完全抵消经济增长带来的福利增进。回顾一下日本和韩国,其经济高速成长期维持的时间还不到25年,经济增长率也不如中国高,但是这两国先后都步入了现代化国家行列,中国这么漂亮的经济数据,其增长成果怎么如同注入到沙漠中的河流,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呢?
新旧双轨制揭示这样的沉重话题:即中国的改革模式明显属于试图走第三条道路的模式,其成就令世界瞩目,但其成本也触目惊心。旧双轨制解决了价格并轨问题,但未解决产权并轨问题,因此,使得实际握有要素产权的权贵,可以越发肆无忌惮地攫取商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两者之间的巨大租金。由于商品价格是市场决定和配置的,而要素价格却大体是行政决定和配置的,因此两者之间的租金就成为公共权力得以存续的重要原因,概括起来可以形容为:“中央靠金融,地方靠土地,非公经济靠劳动力。”
就管制和腐败的去向来说,我们认为新双轨制造成的最大问题,就是“法人腐败”,或者说,“中国式腐败”的最大特点,是并非以“个人腐败”为主体的以公谋私,个体在中国这个高度机制化的腐败温床中不是主角,中国腐败和管制的最重大特征,在于“法人腐败”为主体的大小团体的腐败,管制和腐败的租金往往不是由个人分享的,人人有份、人人免责,只要公共权力的滥用根源不除,那么“法人腐败”就不必要为其腐败承担行为后果,因此在体制性的腐败中,针对个人腐败行为的惩处,其实质往往是在各种错综复杂的争斗中,失利者从“法人腐败团体”中的出局而已。同样,这也隐含着数以万亿计的管制和腐败租金,大部分并没有作为财富沉淀下来,而是作为中国社会生活中种种穷奢极欲的举动而浪费掉了。
诸如完善体制环境、政府公开之类,在“法人腐败”面前基本无能为力,公众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团体化,团体利益又通过法律合法化,这种循环几乎使得腐败和管制的高墙,在某些领域刚刚被拆除,却在另外一些领域森然而起。
(原载《权衡》,作者钟伟,本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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