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顺应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要求,保证楼市可持续发展,防范公积金风险,从5日起,南京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部分调整,其中包括控制购非普通住宅的贷款、调整还贷能力系数、控制楼盘按揭协议签订、提高购房首付比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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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暂行)》要求,从4个方面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调整。在控制购非普通住宅的贷款方面,购买单价10000元/平方米(含)以上住房,或者购买独立别墅、联排式别墅、酒店式公寓、层高超过3米的住宅暂不发放公积金贷款。在调整还贷能力系数方面,住房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中还贷能力系数由0.45调整为0.30。在控制楼盘按揭协议签订方面,经房产管理部门检查被列为“违规”并被“暂停销售”的楼盘不予签订按揭协议。在提高购房首付比例方面,凡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由原先的30%提高为40%;购买套型建设面积90(不含)平方米以上商品房的首付比例,由原来的20%提高为30%;90平方米以下的,则仍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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