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高校学费太高的声音,教育部表示,大学学费标准自2000年以来6年间就从来没有调整过,一般是按照每名学生培养成本的25%来收取的。“但学生培养成本确实很难计算,因为涉及的因素太多。”教育部称,2007年将制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核定办法》,一旦该办法出台,高校收取学费就有了依据,教育部将据此重新核定现行的大学学费标准是否合理。
(1月4日《北京晨报》)
成本核算,手术刀还是冲锋号?
赵志疆
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曾经介绍,对学费有两种核收方法,一种是按实际成本,一种是按日常运行成本。现在教育部重新提出制定大学生培养成本,想必依然是要在这两种方法之间做出选择。要分担大学生的培养成本,首先就应该有合理的成本核算,而只有在市场机制中确立的成本核算与价格才具有合理性。但笔者认为,目前这种在“垄断条件”下的成本核算,不仅困难重重,而且未必合理。
毋庸讳言,中国大学的效率并不高,这首先表现在大学自身的行政化管理体制上。据最近出台的一份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当年我国普通高校在校生903.36万人,教职工130.36万人,其中专任教师61.84万人。可以看出,每个教师平均要负担7名学生,而国外大学师生比例通常为1:16~1:20。这仅仅是专任教师与学生数量之间的对比,而专任教师在大学教职工总数中仅占47%。将所有人员开支统统计算进大学生培养成本中,成本岂能不高?
大学的实际办学成本既包括刚性的管理成本,也包括软性的运营成本。随着扩招的持续,教职工数量不断增加,他们的薪酬正是刚性成本支出的首要项目。而政府拨给大学的经费是以在校学生人数来定的,与教职工数量并无关系。除此之外,大规模建校盖楼、圈地扩张都给大学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为了保障运营,大学必然会想方设法把这部分开支以学费方式转嫁于学生。所以才会出现大学逐年扩招,学费随之提高的现状。
要想改变这种现状,首先可以考虑引进竞争机制,允许并鼓励更多的社会资金参与高等教育,在竞争中确定出大学教育的合理成本。只有具备了合理的大学生培养成本,才能谈得上如何去分担这些成本。如果继续肯定公立大学的垄断地位,则有必要实施相应的限价措施,根据国民的实际收入及物价水平来完善成本约束机制。如果没有了这种约束,所谓成本核算只能使大学的冗员越来越多,浪费日益严重,而在大学收费日渐攀升的同时,大学本身却依然入不敷出、负债累累。
“20年间大学学费已经整整上涨了25倍”。诚如前教育部副部长张保庆所说,大学学费已经超过了老百姓的经济承受能力。其实,绝大多数普通民众并不奢求洞察大学收费的内幕,他们只是希望收费能够控制在一个自己能够接受的合理范围。如果成本核算不能剔除那些不合理因素,那么“依据成本25%收取学费”也就失去了合理的基础。联系起教育部“学费6年没有调整”以及“相对于培养成本,现在的高校收费不能说很高”这样的论调,公众担心,所谓成本核定不仅无法充当剜去高收费毒瘤的手术刀,反倒是极易成为大学收费再次上涨的进攻号角———其积极意义委实不得高估。
但愿,是学费降低的利好消息
叶雷成本核定直接关系到定价问题,成本核定也就理所当然。但成本对价格的影响有三种可能,一是成本符合价格,价格维持不变;二是成本低于价格,则降价;三是成本高于价格,则涨价。但对于教育部这次高等学校生均成本重新核定,会不会是学费涨价的前兆,很令人担心。
既然教育部是重新核定高等学校生均成本,也就是说目前的学费标准是根据过去标准核定的。以过去的标准为参照,现在不少商品都已经提高了市场价格,发改委也已经明确表示要给教师加工资,在这种背景下,教育部要进行高等学校学生教育成本的重新核定,可能就是“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了,只不过是给学费涨价提供一个理由而已。实际上,这并不是唯一的一次学费涨价信号,在2006年12月26日,教育部发言人王旭明就曾吹风:“从2000年到现在,大学学费已经有6年没有提高了。”言外之意,再明了不过。
众人皆知,现在高等学校的发展还面临着债务过重的问题。这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随着高等教育扩招步伐的加快,扩招人数的急剧增加,大多数高等院校因为扩建学生宿舍以及改善教学设施等,纷纷成了银行的“债务人”,最多的负债接近20亿元;另一个原因就是高校财务管理混乱造成的。高等学校是非营利单位,很难偿还巨额债务,而这些债务不解决,将严重影响我国经济和教育的健康发展。从目前国家财政对教育的投入来看,寄希望于国家财政来解决高校的债务问题是不现实的,这个窟窿怎么补上?利用高等学校生均成本重新核定之机,进行学费涨价,由受教育者来偿还银行债务,可能就是“一箭多雕”之策。
虽然以上两种揣测都是笔者“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面对社会对学费过高的指责,有关教育部门的发言人的回应却是“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的政策体系,基本上可以保证大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没钱就不要接受高等教育”等等,人们似乎从来没有听到过有降低高校学费的意思。
高等教育无论如何说都具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的属性,除了成本核定之外,还有一个成本分担的问题。据有关资料测算,1999年以来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学费占人均国民收入的比例一直维持在50%上下,远远高于发达国家20%的水平,学费标准不宜再提高了。与此相对应的是,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提高得并不明显,有些地方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还呈下降趋势,这和我国近几年高等教育规模的年年扩张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我们希望教育部重新核定生均成本,带来的是学费降价的好消息,而不是学费涨价这样破坏和谐的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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