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朱礼文)芜湖一家拆迁公司以“金钱+恐吓”的方式买通、恐吓其他竞标单位,试图垄断整个芜湖市的拆迁工程招投标市场,被称为我省“串投标第一案”,11名被告人均被镜湖区法院判刑14年至六个月不等(本报2005年9月20日曾独家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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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原芜湖华融房屋拆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某等11名被告人,于2005年5、6月间,分别在由芜湖市政府招标办组织对外公开招标的“人爱美”毛巾厂厂房拆除等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中,非法采取所谓“垄标”手段,以达到垄断该市拆迁工程招投标市场,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当年5月30日,许某指定的几家公司代表与许某参与了投标,在其授意下,一家拆迁公司中标。之后,许某交给该拆迁公司1万元管理费,将该工程卖给他人并从中获利12万元,再进行内部分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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