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5日讯
海口一男子林某介绍他人非法买卖手枪一支、子弹20发,得到好处费一百元,却因此将自己“介绍”进了监狱。日前,海口中院以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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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2005年10月上旬的某一天,被告人莫某在海口市府城镇某茶店与被告人林某及“阿强”喝茶时,经被告人林某介绍,被告人莫某将一支小口径手枪及20发子弹卖给周某。被告人林某携带该小口径手枪及20发子弹到高登街交给周某后,周某支付1400元,被告人林某即返回茶店将1400元交给被告人莫某,被告人林某得到100元介绍费。案发后,被告人林某的妻子将该枪已追回,并上缴公安机关。经鉴定,该枪及子弹具有击发、发射、杀伤力。
据了解,被告人莫某系因涉嫌贩卖毒品被抓获,后主动向侦查人员交待了曾将一改装小口径手枪及20发子弹抵押给被告人林某的情况。在其指认下,侦查人员将被告人林某抓获。法院据此认定被告人莫某有立功表现,可从轻处罚;法院同时认为,被告人林某在该起共同犯罪中起介绍买卖的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其家属积极主动协助侦查机关将枪支弹药追缴归案,防止了枪支弹药流失社会,造成危害,应减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莫维山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日前宣判后,两被告人均表示服判。(王小武黄叶华)(来源:海南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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