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莫瑞宁)周老汉看到一则征婚广告后,到婚介所去交费见面,谁知见到的并非广告中人,他要求退费却遭拒绝。记者暗访发现这家婚介所有多处违规行为。
周老汉向报社反映:周老汉老伴死了多年,他从铜川退休回西安,想找个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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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下午,记者跟随周老汉来到一家民房内的幸福婚介所。这家婚介所只悬挂着一个于2001年底作废的收费许可证和婚介制度。周老汉向负责人吴女士表示,希望对方退还扣除自己一些费用。吴某称坚决不退,并说自己按民政局的规定办事。而在墙上张贴婚介制度中,记者发现“只有征婚人自己情况变更时,幸福婚介所才可以不退费”。
关于过期的收费证和为什么不开票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这样解释:“收费许可证几年才审一次,我的还没过期。”“白条以后可以换成票据。”随后,该负责人表示包给周老汉介绍成功为止,却没有告诉周老汉什么时候再来。
记者询问了民政局社会福利处,该处王女士告诉记者,办理征婚,婚介所要和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开正规票据,而婚介所也要把各种执照悬挂出来。而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物价收费证为一年一审,过期不能再用,今天将没收该所的过期收费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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