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市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今后,在城八区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将禁止批准新建自建供水设施取水,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将被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为涵养地下水源,实现对水资源的科学开采利用,《北京市自建设施供水管理办法》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在城八区等地下水严重超采区以及集中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地区,今后将禁止批准新建自建供水设施取水,或者增加已建成的自建供水设施取水量,如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在地下水超采区、水厂核心区以外的水源保护区、水工程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等特定区域,上述行为也将被严格限制。此外,在供生活饮用的自建设施供水水源井周围半径30米范围内,将禁止堆放垃圾等废弃物。而向周边单位、居民供水的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如擅自停止供水,将被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