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蔷)今天记者获悉,公安部近日发文要求建立基层所队长问责制,基层所队长出现严重失误或失职、对涉黑涉恶不查不报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等重大问题,都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基层所队民警置房购车,民警配偶子女参与经商办企业,经营洗浴等娱乐场所、安保器材、警用器材等要主动向上级报告。
| |
据悉,公安部党委日前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做出4个方面的新要求。
首先明确基层所队长问责制,规定凡发生“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等问题,所队长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意见》要求建立基层所队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规定基层所队民警置房购车,民警配偶和子女参与经商办企业,经营洗浴等娱乐场所、安保器材、警用器材,配偶和子女受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本人婚嫁等情况,要主动如实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如实向所属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
此外还要求实行岗位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凡担任所队长和从事交通事故处理、车管、户籍、行业场所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均应定期交流,以减少环境和人情对民警执法的干扰;规定在基层所队开展争创“无违纪所队”活动,并兑现奖惩。J178
字体显示:大 中 小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