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时对方提出分手,女子姚某独自生下男孩小小(化名),日前,为索取抚养费,不足1岁的小小在母亲的代理下,将生父告上法庭。日前,河东区法院经审理,判令孩子生父每月给付小小400元生活费,直至小小成年。
小小去年2月15日出生,其母姚某作为他的代理人参加了全部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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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5月,姚某怀孕,遂与张某商定结婚事宜。但由于张某父母反对,在她怀有7个多月身孕的时候,张某向她提出分手并要求她做引产。因医生认为此时已经不能做终止妊娠手术,姚某才生下小小。
由于母子二人没有经济来源,也无固定住所,因此诉求小小生父张某一次性给付小小18年的抚养费共计21.6万元,同时给付其生育小小时的医疗费1665.4元。
庭上,姚某出具了包括天津医科大学司法医学鉴定中心出具的亲子鉴定书等证据。
被告张某辩称,分手时,他与姚某已经达成协议,姚某接受了他给付的经济损失5万元,因此双方已经没有关系,故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小小为张某与姚某的非婚生子,但作为孩子生父,张某有抚养小小的义务,应按月给付小小抚养费。据此,法院判令被告张某自去年10月起每月给付小小抚育费400元,直至其独立生活时止,同时给付姚某医疗费等共计4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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