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沈阳,因闯红灯不服管制,被判妨害公务罪
据新华社电 沈阳市某中学的两名高中生在通过交通岗时,闯红灯后不服管制,并当街将沈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皇姑大队交警李栓良打伤。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日前认定高中生杨某、张某犯妨害公务罪,但因情节轻微及已赔偿损失等原因,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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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2日11时50分左右,李栓良在皇姑区泰山路交通岗执勤,只见几个高中生模样的人并排闯红灯横穿马路。见状,李栓良拿起扩音器大喊:“别走了,红灯!”“喊啥啊你……”一名学生指着李栓良不服气地回敬道。“你们违法,我喊是为了你们安全……”“你再给我喊一声……”这名学生上前就给了李栓良一拳,李栓良被打倒在地。重新站起身的李栓良试图和其理论,可该学生伸手又是一拳。随后,又有一学生模样的人参与进来。
李栓良先后几次被打倒在地。见围观的人越来越多,打人者拔腿就跑,但很快被抓获。后经诊断,李栓良右眼钝挫伤、右眼眶内壁骨折,法医鉴定为轻伤。李栓良住院治疗了十余天。
去年11月,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以打人者杨某、张某犯妨害公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院主持调解,杨某、张某均赔偿了李栓良一定金额的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张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造成公安人员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且认罪悔罪,能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又系在校学生,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倩茹/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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