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事先没任何明示,买单时商场才告知,这些品牌不收礼金券。昨日,高先生致电向本报投诉:“精打细算”到沙区一家大商场购物,领得2000多元礼金券,被很多品牌拒收——之前,商场无任何提示。
市商委有关人士认为,如果高所言情况属实,商场则违反了去年10月生效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属违规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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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投诉的这家商场,是一家大型零售企业,在解放碑和沙区各有一店。这家商场的解放碑店,正进行“满100送100”促销。其二楼一家名为“678月”品牌柜前,该柜台促销标牌“满300省100元”极为醒目。商场海报和柜台周边,未见不收礼金券文字提示。只有市民自己问,营业员才口头表示:不收礼金券,因该品牌没参加商场返券活动。
还在该商场发现,一些品牌柜台往往有“部分商品买100送?菖元礼金券”海报,但究竟哪些参加,哪些不参加,并未明示。
高先生气愤地质问:买商品就是为了能领券“享受”优惠,然后用券买另外的东西,全家为此计算了半天,现在买不到东西了,2000多元礼金券岂不成了一堆废纸?
业内人士介绍,大多数商场都有一些品牌不参加所谓促销活动,尤其是一些时装品牌,几乎为厂家直营,其销售政策有自己的统一标准,不参加商场活动在情理之中。问题是,商场有意不在不参加活动的品牌上标明,一方面可能是“疏忽”,另方面不排除为了“吸引”顾客。
市商委人士介绍,去年10月实施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明示例外商品、含有限制性条件、附加条件的促销规则时,其文字、图片应当醒目明确。”也就是说,商场应将“使用折扣券不享受折扣价”等附加条件明示,否则将可能被处罚。处罚最高额度为3万元。
市工商局人士提醒,如若遇到类似消费纠纷,市民要掌握证据,可向12315投诉。(记者 邹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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