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割的线缆卖钱不多,但带来的损失巨大
本报记者 王警 摄
本报讯(记者 刘俊锋)昨日凌晨,一窃贼盗割西安绕城高速长安路立交桥下的景观灯线缆时,恰巧路过的一少年上前劝阻,遭窃贼殴打。少年赶紧将情况告诉附近的工作人员。接报的巡逻人员赶到现场后,窃贼慌不择路越墙而逃,巡逻人员追出800余米后将其擒获。
昨日凌晨5时许,一17岁左右的少年路过绕城高速长安路立交桥下时,发现一名窃贼正在剪桥下的线缆,他上前制止时,被小偷用铁管打了一顿,少年赶紧跑到附近的陕西交通建设集团绕城分公司绕南管理所,将情况告诉工作人员,随后又返回到小偷身边监视。
几分钟后,绕南管理所4名巡逻人员赶到现场,窃贼见情况不妙便扔下剪线钳等作案工具,沿桥下朝东跑去。“站住!”少年与巡逻人员一起追出800余米后,终于在一条偏僻的巷子内将窃贼抓获。
陕西交通建设集团绕城分公司绕南管理所有关负责人称,去年8月,这名抓贼少年在立交桥下偷线缆时,被他们抓住并进行过劝说教育,少年称以后若发现有人偷窃线缆,就向绕南管理所举报。该负责人说,这些线缆被盗后,绕城高速长安路立交桥附近部分景观灯将熄灭,除桥面与桥柱间线缆裸露外,许多线缆都埋在水泥里面,要维修这些线缆至少需要两天。
被抓获的窃贼是汉中人,28岁,盗割线缆为的是将其中的铜线卖掉,他剪断的这些线缆在废品站能卖200余元。昨日上午,绕南管理所已将此案移交警方。
3窃贼盗割线缆被判刑
本报讯 (记者 刘俊锋)因盗割西安绕城高速桥下的景观灯照明线缆,近日,3名窃贼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去年4月12日凌晨,窃贼宋波、弓春伟伙同贾慧军等人,携带剪线钳、裁纸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来到西安市南绕城高速路电子城立交桥K55+200米处,由贾望风,宋、弓两人盗割照明线缆600米。欲逃跑时,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并移交公安机关。据几名窃贼供述,去年4月9日,宋波、弓春伟伙同辛小龙曾在这里盗割BV35型照明线缆250米,销赃后赃款已被挥霍一空。
案发后,贾慧军通过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向受害单位陕西绕城高速公路生态林带南段管理所(现名称为陕西交通建设集团绕城分公司绕南管理所)支付了赔偿金3000元。而受害单位出具的证明证实,他们所受经济损失为17425元。后三疑犯被提起公诉。
去年12月上旬,雁塔区法院经审理认为,3名被告人以牟利为目的,盗割高速公路照明线缆,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破坏电力设备罪,属共同犯罪。遂判决被告人宋波、弓春伟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被告人贾慧军犯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