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卢红曼)2006年1-11月,西安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0074元,比上年全年人均收入增长了446.1元,首次突破万元大关。这是记者从西安市统计局获得的消息。
2006年,西安城市居民收入大幅增长的首要原因是工薪收入增长较快。随着企业效益不断好转,职工的工资、奖金、过节费等比前一年大幅增加。一些离退休人员也投入到劳动大军中发挥余热,增加了收入。另有部分职工、在校大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兼职等获得其他劳动收入,促进了工薪收入,人均同比增长9.9%。
其次,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上调,加上对城市特困“低保”户家庭教育增加补贴,转移性收入作为家庭收入的第二大来源同比增长9.9%%。此外,出租房屋收入也成了城市居民家庭的一项新财源,存款利息、股票收益、保险收益也日益增加,促进了城市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不断提高,人均同比增长65.1%。
收入的大幅增长有力地促进了居民消费的持续增长。调查显示,2006年1-11月份,西安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271.4元,同比增长13.8%。其中,食品仍然是消费重头,占总消费的34.1%。而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是消费性支出中增幅最大的一个领域。衣着、交通和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居住、杂项商品和服务等消费领域,也都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增长。
居民可支配收入
居民可支配收入
是通过居民家庭日常获得的总收入计算得来的。居民家庭总收入中包括个人所得税、公积金、养老基金、医疗基金、失业基金等,这些属于国家先发后征或居民家庭成员必须缴纳的刚性支出,因此这部分名义收入(居民不可自由支配的)必须予以扣除,余下的即为居民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