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李红汛
本报讯昨日,省公安厅向全省公安机关转发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该意见明确了基层所队长问责制,规定凡发生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等五种情况的,基层派出所长、刑侦、交警、治安队长等要引咎辞职或责令其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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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五种情况分别是:工作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工作失职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辖区群众反映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不调查、不报告,致使辖区治安长期混乱的;乱收滥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致人死亡的。
该意见还规定,凡担任所队长和从事交通事故处理、车管、户籍、行业场所管理等岗位工作的,均应定期交流,以减少环境和人情对民警执法的干扰
按照这个意见,基层所队民警置房购车,民警配偶和子女参与经商办企业,经营洗浴等娱乐场所、安保器材、警用器材,配偶和子女受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本人婚嫁等情况,要主动如实向所队领导报告,所队领导要如实向所属公安机关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报告。
据介绍,制定该意见的目的就是要让基层所队民警的违法违纪率逐步下降,廉洁从警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基层所队内务管理“脏乱差”、纪律作风“稀拉松”和对待群众“冷硬横”等积弊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规范基层所队和民警的监督管理,实现“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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