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楚天都市报)(特约记者荆生通讯员王梅军熊永全)记者昨从荆门市工商局获悉,该局出台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要求事发地工商局在1小时内必须上报,以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渎职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
规定中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包括: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全市2个以上县(市、区)和全市以外行政区域的;造成伤害人数5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造成5例以上死亡病例的;市政府或省工商局认为需要由市局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紧急控制与处理的。
荆门市工商局要求,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工商局应在1小时内向市局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市局2小时内向市政府和省局报告。同时,该局还规定,对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中有瞒报、漏报、迟报行为及有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被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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