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广辉)根据省政府加快城市供水价格改革、加强环境保护等有关文件精神,昨日省物价局发文批准了榆林市城区供水价格调整方案,按照此方案,榆林市自来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将平均提高0.49元,其中水资源费将按售水量每立方米提高0.20元,提高污水处理费收取标准,按自来水用水量计算平均每立方米将由现行的0.20元调整到0.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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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征收污水处理费后,在排水环节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企业自备水源污水排放到城市公共管网的比照自来水交纳污水处理费,排向水体的不交纳污水处理费,但要向环保部门交纳污水排污费。另外,取消自来水供水价格中征收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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