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郭桂花 实习生 李萍通讯员李伟)杨某今年41岁,有老婆孩子的他却有一个小他19岁的“情人”谭某。2006年3月24日,两人因为1000元发生了争执,而后谭某找人把杨某砍成重伤。昨日,谭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思明检察院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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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前埔南区的杨某找了个年龄比自己小19岁的“情人”谭某。2006年3月24日,杨某打电话约谭某到前埔一家川菜馆吃饭,谭某和几个朋友一起去赴约,在吃饭的过程中,杨某提出要和谭某分手,并要谭某立即归还“借”给她的1000元。原来之前谭某从老家来厦门打工时,曾让杨某给自己汇了1000元当路费。谭某表示,自己身上并没有这么多钱,等有了钱一定会还给杨某,但杨某并不答应,两人为此在饭桌上发生了争执。
争吵的过程中,杨某还朝谭某扔了一个啤酒瓶。最后,在朋友的掩护下,谭某逃离了川菜馆。这时,怒火中烧的谭某便打电话给朋友“小白”,让“小白”帮她教训杨某。
当天晚上10时左右,谭某打电话给杨某,谎称要把1000元还给他,让他到前埔北区农贸市场路口处拿钱。杨某刚到农贸市场,就被埋伏在那里的“小白”等三四个年轻人围攻,最后,杨某背部被砍了5刀,左耳也被砍了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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