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夏姜程渡生记者朱礼文)自本月10日起,绩溪县直机关领导、公务员违规使用公车超四次,将被给予免职处分。这是记者从该县刚刚发布的《关于加强县直单位公车管理、严禁公车私驾的施行规定》中获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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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强调:为防止并纠正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私驾公车的现象,确保单位公务车用在工作上,绩溪县特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用公款公车学习驾驶技术;各单位的车辆在非工作时间必须停放在单位内,严禁公车在居民小区或私人住宅过夜;严禁公车私驾。县直单位非专职驾驶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无论因公因私都不准驾驶公车。一般不得用公车接送领导干部上下班。若发现违反规定驾驶公车,三次以内的,给予批评教育,四次以上的,给予免职等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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