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厅级干部收15万炒股受审
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原副总杨光良庭上否认受贿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蒋结桃)因11年前收受15万用于炒股,原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广州分公司副总经理(副厅级)杨光良昨天在广州中院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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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年前收15万5年后入账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5年,时任公司开发部经理的杨光良找到某公司的老板蔡某一起吃饭,由于此前他曾经拨给该公司150万,他便以此向蔡某索取15万贿赂。蔡某给了杨光良署名为林某的一张存折,杨则将这张存折放到办公室的小钱柜保管。1999年,他找到了基建公司刘某,让他拿去炒股,2000年刘某涉嫌犯罪被抓,杨光良立即补做了账目。
检察机关认为,杨光良既有受贿的故意,又有故意的行动,因此已经构成受贿罪。
“没敢动一分钱”否认受贿
而杨光良及其辩护律师则认为,首先,杨光良并没有占为己有的故意,而是因为所在部门需要筹集老干部等福利经费,加之此前杨光良曾经与蔡某合作在珠海开发房地产,但项目没有搞成,按道理来说,蔡某也需要支付一笔补偿金。
杨光良认为,如果他有占为己有的故意的话,他早就可以下手,不必放在小金柜里放这么久。与指控相反,他从一开始就认为该笔款是公款,没敢动过一分钱,炒股的收益他也没有拿,因此,自己没有故意也没有将该笔钱占为己有,不构成受贿罪。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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