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将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保证金制度
为了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贵州省将从2007年3月1日起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保证金制度,建立起矿山环境治理和生态责任恢复机制。
记者从贵州省环保局了解到,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恢复保证金制度将重点加强对煤、磷、铝、锰、金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并组织编制、实施大中型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规划,逐步建立起企业环境治理和生态责任恢复机制。
据了解,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根据矿区面积、开采方式以及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程度等因素确定。保证金专项用于因开采矿产资源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的治理和被破坏的矿山生态环境的恢复。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矿山地质环境分阶段治理的,保证金可以分期交纳。
贵州是一个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喀斯特地貌发育充分,生态脆弱,一些不合理的矿山开采破坏了生态环境。新华网贵阳1月6日电(记者李忠将)来源:新华网(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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