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记者李京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涉及“恶意软件”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的北京阿里巴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三际无限公司赔偿阿里巴巴公司经济损失3万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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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介绍,阿里巴巴公司的起诉称:三际无限公司向公众提供“奇虎安全卫士”(又名“360安全卫士”)软件,同时通过其他网站和免费工具软件进行捆绑传播。“奇虎安全卫士”软件将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列为所谓恶意软件,导致用户无法正常使用雅虎助手和雅虎Widget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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