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的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院士候选人必须获得的赞成票将从原来的“超过投票人数二分之一”提高到“超过投票人数三分之二”。
中国工程院副院长旭日干5日表示,中国工程院主席团已原则同意这一措施,这意味着中国工程院院士当选的门槛提高,候选人必须得到更高的公认度才能当选。
| |
按照《中国工程院章程》,院士选举时“参加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学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赞成票超过投票院士二分之一的候选人,按本学部应选名额依次当选,满额为止”。根据目前院士队伍发展和候选人队伍的实际情况,中国工程院主席团经过分析研究,原则同意将选举当选票数由“二分之一”通过,修改为“三分之二(含)”通过,也就是要达到两个“三分之二”。
“这是一个重大的措施变化。”旭日干表示,这一措施将提交今年6月第一轮评审全体院士大会进行投票表决后实施。
(新华社北京1月5日电)(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