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了解到,到2010年,内蒙古自治区盟市所在地城市和有条件的旗县将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将覆盖95%的城区人口。
内蒙古将社区基本医疗服务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纳入居住区建设规划,将按3万至10万居民或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一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万名居民配备2至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坚持公益性质,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为重点;在政府主导下,逐步形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以其他基层医疗机构为补充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将着重整合现有城市卫生资源,政府举办的一级和部分二级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将按社区卫生服务的要求进行结构与功能改造,鼓励三级医院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投资兴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记者张云龙)
(责任编辑:韩美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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