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报道,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周伯华1月4日表示,全国工商系统2007年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企业吸纳就业。
这一表态使笔者想起来自国家工商总局的一组统计数字:1999年我国实有个体工商户3160万户,到2004年,这一数字下降为2350万户,6年间净“缩水”810万户。
其实,“毫不动摇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的说法并不鲜见,一些政府部门甚至常挂在嘴边。
但是,一方面是“毫不动摇地支持”,另一方面却是个体户锐减,这一悖论值得玩味。
810万个体户的消失绝不是一种自生自灭的自然现象。坊间有人说,要想了解个体户的艰难,数数他们手中政府收费的票据就行;也有人说,个体户在经营过程中,所要面对的是33%的所得税、17%的增值税、5.5%的营业税和各种附加税,以及工商管理、年检等费用。
据《北京商报》报道,来自全国工商联的有关调查显示,繁重的政府收费已使个体私营企业的成本不断提高。一些地方个体私营企业需要缴纳的费用有卫生费(向城建局、环保局、环卫站、文明办缴纳)、劳动用工年检费(向劳动局缴纳)、耕地占补开发费、出外经营手续费、工商年鉴公告费、造地专项基金、发票结报费、市政押金、土地设施管理费、房产抵押管理费等各项政府征收税费和基金多达375种,这还不包括各种摊派、赞助、协会收费、部门下达的报刊费和非生产性招待费。
这些枯燥而沉重的数字会使我们对上述悖论有茅塞顿开之感。由此,我们对工商总局“毫不动摇地支持”也不得不表示谨慎的乐观。
如果真要“毫不动摇地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工商总局等公共管理部门就应学会放弃部分“既得利益”,这意味着“毫不动摇”地对个体户身上背负的多达375种的税费进行减负,意味着执法不再是一种“经济”等。对此,他们准备好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