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时任荆州市副市长的程良,驾驶一辆公车,载家人回老家石首。在途经公安县境内时,将一名行人撞死。此后不久,程良被纪检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当年10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免去程良副市长职务。最近,程良又因涉嫌重大经济问题,被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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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市长宴后驾车撞死人
2006年1月27日上午,程良驾驶车号为“鄂D86158”的天籁轿车,载着妻女从荆州回石首老家过春节。程良任荆州市副市长前,曾担任公安县委书记。当天中午,程良原来的下级、公安县委干部陈某、毛某、某局干部周某,以及个体商户陈某、牟某等5人,在县城“九阳大酒店”设宴招待程良一家。午饭后,程良驾车回石首老家。15时30分许,行至公安县麻豪口镇裕华村路段31公里+800米处时,发生了交通意外,撞死一位58岁的村民。
死者家属获赔10万元
讯问笔录显示,程良是于2006年2月5日,在荆州的家中接受交警第一次调查的。此时,距事故发生已经一周。这次讯问中,程良称,“我需要补充的是,我下车后才看到沟旁边躺着一个人,到底是不是我车撞倒的,当时我不太清楚。”
2月7日,交警再次补充调查。这一次,是在程良的副市长办公室。此次讯问,主要是针对程良是否饮酒,并补充其它细节。程良称,事发前他没有饮酒,是喝的饮料。
2006年2月8日,交警部门制定了“交通事故案件报告书”,核算李某的死亡补偿金。“经双方协商,由肇事方一次性补偿死者各项费用10万元整。”
证人称副市长曾喝酒
事发前陪程吃饭的毛某在接受警方调查时称,刚一开始,程良一家均喝牛奶,后程妻丁某代表程回敬了一点白酒。另一名陪餐者陈某在接受调查时也称,程良当时并未饮酒。2006年6月,程良东窗事发。随后,关于他在车祸前是否饮酒一事,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2名陪同程良午餐的当事人在接受调查时均推翻先前说法,称程良当时饮了酒。他们回忆说,席间共饮了2瓶“黄山头”白酒。
记者了解到,事故发生后,公安县交警部门一直未对程良进行酒精测试,这是为什么?前天,公安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程良的身份特殊,“他毕竟是一名厅级干部,一名曾在公安县担任县委书记的领导,当时还是副市长。”
检察机关披露,程良在1996年3月至2006年6月担任公安县常务县长、代县长、县委书记以及荆州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妻子多次收受下属财物,数额巨大,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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