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过新年家家户户燃放烟花爆竹已成为传统习俗,在农村,新年燃放烟花爆竹的气氛更为热烈。2006年新年,家住农村年仅6岁的小松和几个小朋友一起在大街上玩,旁边有一些成年人围在一起一边说笑一边燃放爆竹,其中小松的父亲李某也在看热闹。
说法:
这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纠纷。小松眼睛被爆竹炸伤,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应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等项内容,如果经法医鉴定有伤残等级的话,还可主张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失费项目。
需要明确的是向谁主张上述费用,也就是明确侵权人是谁。本案中,燃放爆竹的王某应该作为第一侵权人,因为他是在大街上燃放爆竹,大街是公共场所,来往人员较多。王某在人来人往的公共场所燃放爆竹,有伤及他人的可能,王某作为成年人应该有义务、有能力认识到这一点,所以,在小松被王某燃放的爆竹所伤这件事上,王某是有过错的,王某应当就自身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至于他主张的爆竹质量有问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支持,是不会被法院支持的。当然,如果的确有证据(比如鉴定结论)证明燃放的爆竹存在质量问题,爆竹的生产厂家和销售者也应当作为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还有小松的父亲,作为监护人明知大街上有人在燃放爆竹,年仅6岁的小松在这种环境中跑着玩是很危险的,他没有带领小松远离危险,他的监护不力也是导致小松被爆竹所伤的原因之一,也就是说,他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所以小松的父母同样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这件事情也为我们提了个醒: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是要看护好少年儿童。
首都师范大学 石红英
(责任编辑:车东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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