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央视《经济信息连播》播出节目《天津大港工商分局:执法还是犯法》,以下为节目实录:
工商部门的职能、是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然而,不久前、在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却发生了一件怪事:工作人员说、一批钢材涉嫌伪劣产品,但既不做质量检测,也不同意罚款,最后、工商部门自己留下了1/3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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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1月14日,山东乐陵市志诚实业有限公司的三车270吨螺纹钢,在途经天津大港区时被当地的工商部门给扣住了。查扣的理由是涉嫌经销伪劣钢材。
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国水说:“局领导初步研究,检测,不合格,没收,就这么简单。”
按照我国工商执法的相关规定,涉嫌劣质的商品必须要经过质量检测,被认定为不合格后,才可以没收,但在接下来的两天里,大港分局既不对这三车螺纹钢进行检测,也不放行.1月17号,这批货被扣留了三天之后,孙科长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案。
货主李平说:“这个方案是什么方案呢,就是三车钢材,扣掉一车,这一车再分成三车。”
按照这位孙科长出的主意,李平的三车货物被没收了三分之一,损失超过二十万元。当李平表示接受孙科长的解决方案后,这位科长拨通了主管局长的电话。
孙科长说:“柳局啊,您在楼上吗?在后面楼上,我找您去,这案子的事,他们几个又过来了,我跟您说一下吧,好了,好了.等一会儿吧。”
柳局说:“等一下,行。”
十几分后,孙科长回来了.他告诉李平主管的柳局长已经同意了他的方案,这样一来,当初对三位货车司机以及货主李平的笔录就要全部重新做一遍。
孙说:“改笔录,大忌呀,这都是。”
询问笔录是工商部门办案的重要依据,篡改笔录属于违法行为,也就是做伪证。但在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的三间办公室里,无论是科长还是普通工作人员,都在大张旗鼓地忙着为当事人重新做笔录,这个科一共有五名工作人员就有四人参与其中。就这样,明明扣的是三车螺纹钢,110捆,总共270吨,被篡改成三车36捆,总共90吨.11月17号晚上,大港工商局在从李平的车上卸下来90吨螺纹钢后,将其余的180吨放行。
天津大港工商分局:被扣留的钢材已流向市场
如果说当事人李平的螺纹钢真的有质量问题,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就应该将它们依法全部没收并予以处罚,如果质量没问题那就应该全都放行,为什么要煞费苦心地篡改办案记录,扣一部分放一部分呢?
带着一系列疑问,记者找到了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负责此案的工作人员。
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国水说:“放的时候应该说没有什么依据,出于同情心,真是出于同情心。”
但这位充满同情心的孙科长,当初在没收完李平的钢材后,却是这样表达对李平的同情的.
天津工商局大港分局公平交易科科长孙国水说:“就上午那阵,公安局某位领导吧,我也就不跟你提了,打电话:怎么样?够(抓进来)吗?有一些乱七八糟的话,我就不跟你们说了.我们对事不对人.我们这有几个大案,说也不小,也没把人弄进去,那太缺德.如果真要呛到一定程度了,什么事都怕呛,就怕这个,拧上了,拧完了,就送进去了。”
通过查阅大港工商局的办案卷宗记者发现,几天后,他们就把扣下的90吨螺纹钢以每吨1800元的废钢价,卖给了大港物资回收总公司。根据我国的有关法律大港工商局无权这样处理这批钢材。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杨小军说:“那么法律上有很多的要求,比如说当事人有权申请复议或者申请提起行政诉讼,他去打这场官司,即使没有这套程序,就说当事人不去保护他的权利,他认可了,工商机关把这批钢材没收了以后,变为国家所有以后,按照我们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应该由拍卖机构进行拍卖。
根据规定,李平如果对大港分局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六十天之内,向上级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直到今天,期限也没有到,但本应做为证据保全的钢材却早已经被物资回收总公司出售了。当初大港分局认定涉嫌劣质的270吨螺纹钢,已经全部流向市场。
联播观点:挣钱最快 结果最坏
如果权力可以用来挣钱的话,我相信这是世界上最快的一种挣钱方式。因为权力可以通过威慑强制等手段直接把各种资源抓到手中,那简直就是无本万利的买卖,而且这些手段,都是在执法或者是服务的美好名义下进行的。正因为权力挣钱容易,所以世界各国包括我国,对用权力挣钱十分戒备也十分防范,因为它是以掠夺社会资源毁坏市场秩序践踏公平正义为代价的。这是最快的,但也是最坏的挣钱手段。如果不能严厉制止和惩罚这种行为,市场将不成其为市场,政府也将不成其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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