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我省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有关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给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的考核、奖励、职称等提出具体服务措施。
据悉,从2006年起,对招募、选聘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医、支农和扶贫工作(“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和参加“西部自愿者服务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有关部门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记入本人档案,作为本人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名额控制在20%以内,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根据服务地县(市、区、特区)财力情况将予以适当奖励。
| |
从2005年起,对到省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村工作(服务)满5年,到非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乡(镇)工作满7年的高校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财政代为偿还。
省和市(州、地)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制度。省级设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奖,每三年一次。除省级表彰外,还将设立部门和市级奖,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和各市(州、地)对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优秀人才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享有与国有企业员工同等待遇。在乡(镇)、村(社区)工作、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评定专业技术职称时,工作(服务)时间视为工作年限,工作业绩视为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和聘任。在基层工作或自主创业、灵活就业中有重大创新和技术成果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时,符合破格评审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破格评审。
各级政府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要对招募、选聘、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等各种形式到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及时的人事代理服务,简化办理就业手续和档案接管手续,属减免人事代理费用范围的,要按规定予以减免。根据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主动帮助他们办理落户、档案转递手续。对在本地实行人事代理的高校毕业生,要定期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档案工资调整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等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