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将认真落实渔业资源管理制度,逐步推行捕捞限额管理和选择性捕捞管理,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实施近海捕捞“负增长”,养护传统优势种群资源。
本着科学开发、重在修复的原则,我省更新改造老旧渔船,实施好海洋伏季休渔和内陆湖泊禁渔期禁渔区制度,严格控制近海捕捞强度,实施近海捕捞“负增长”,利用生物技术和工程措施,促进渔业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努力再造“黄金渔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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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将继续积极实施渔业资源修复计划,增加投入,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在“十一五”期间,扎实推进减船转产工作,到2010年,全省报废中小型机动渔船5000艘,增殖放流水产苗种20亿尾(粒)以上,制定全省人工渔礁建设规划,在重要渔场和近岸优良海域,建设大规模人工渔礁群,建造省级人工渔礁示范区10个;在鱼类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栖息场所,建立渔业种质资源保护区(场)40处,国家级濒危生物救护中心3处。
加快实施优势水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重点抓好海参、海带、对虾、扇贝等十大优势主导品种和10个地方特色品种的健康养殖。稳步发展外海及远洋渔业,建设2至3处远洋渔业基地,发展3至4个实力强、装备水平高的远洋渔业企业,到2010年,远洋渔船达到360艘左右,产量35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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