撕票被判死 竟喊量刑重
花都一青年上诉至省高院,两同伙被判死缓,另一人在逃
本报讯(记者吴秀云 实习生蒋结桃)绑架同村富商的儿子撕票后,将其埋在事先挖好的坑里,同时向受害者家属勒索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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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阿成的父亲温某在花都狮岭镇开了间手袋厂,生意做得很大。同村青年罗建明、王振鹏、谢国伟(在逃)、罗伟彬商定绑架阿成,罗建明、王振鹏与谢国伟在花都区狮岭镇祥安墓园东面的山坡上挖了一个深坑,准备杀死阿成后掩埋尸体。
2004年12月12日晚,罗建明、王振鹏以找人为由搭上阿成的车,将其诱骗至花都区狮岭镇蓝屋花场。在此等候的谢国伟、罗伟彬携带工具上了阿成的汽车。
随后四人制服了阿成,将他关押起来。王振鹏与谢国伟丢弃了阿成的汽车。
当晚,4人打电话向温父勒索60万元赎金。之后便杀害了阿成。
四人在随后三天内连续打了4次电话,温某提出筹到19万元现金。四人最后答应温某的条件,15日凌晨,前往收款的罗建明和王振鹏在半路就被警方抓获,而谢国伟和罗伟彬则于当晚逃逸。
2005年8月,广州市中级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罗建明、王振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两人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万余元。
潜逃一年多后,罗伟彬于2006年5月26日回到花都,28日被抓。广州中院经审理后认定罗伟彬在该绑架案中起主要作用,一审以绑架罪判处其死刑,并承担对死者家属的赔偿责任。
罗伟彬对死刑的判决不服,向广东省高院提出上诉,认为自己在本案中没有起主要作用,而且尚有同案人(谢国伟)在逃,本案还有部分事实没有查清,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方面存在诸多疑点,而且自己有悔罪表现,死刑判决量刑畸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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