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我国境内个人年度购汇总额,将由以前的2万美元大幅提高到5万美元。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发布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配合和落实2月1日我国将实施的《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国家外汇管理局称,《细则》规定个人年度结汇总额为5万美元,应能基本满足个人正常的结汇需要,并有利于抑制违规资金通过个人渠道流入境内。
《细则》还明确了个人对外贸易者和个体工商户可开立外汇结算账户,视同机构账户进行管理,用于办理直接或委托进出口项下的外汇收付及结汇。
对于个人经常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支的管理,《细则》总的原则是,在经常项目可兑换前提下,对其购汇、结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年度总额内的购汇、结汇,只要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在银行直接办理。对于超过年度总额的个人捐赠、赡家款、遗产继承等外汇流入比较集中的单方面转移项目的外汇收支,提出了明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要求,并作出了具体规定。
《细则》中进一步强化了对外币现钞交易的管理,主要包括:个人向外汇储蓄账户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需凭有关单据在银行办理;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向外汇局事前报备;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超出1万美元的,还应提供经海关签章的有关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办理。
国家外汇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称,《细则》鼓励藏汇于民,支持个人合理依法持有与使用外汇,实行均衡管理,积极促进国际收支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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