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7日电 公安部日前发布了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6年、10年和长期。
驾校学员需通过实际路面驾驶考试,才能拿到驾照;20%小型车学员还要随机抽考夜间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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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变化最大的是驾驶证考试内容,新《规定》将旧《规定》科目三中“场内考试内容”纳入科目二(即桩考)部分,重点突出“科目三”的“实际道路考试”,新增了“通过人行横道线”、“通过学校区域”、“通过公共汽车站”、“夜间行驶”等4项内容。而此前,“科目三”针对人群主要为大客、货车申领者;小型汽车申领者考试场地以驾校考场为主。
4月1日后,交规考试还将设置开车上路可能出现的各种险情,如爆胎、转向失控、制动失灵等紧急情况如何处置;交通肇事后如何自救、急救,并考查学员是否了解一些常见危险物品的特性。
规定明确,考试科目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科目。考试顺序依次进行,前一科目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后一科目的考试。考试科目内容及合格标准全国统一。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其中,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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