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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柴先生急聘保姆照顾老人,不想保姆卷财消失,家政公司却迟迟不予解决。为此,市工商局建议消费者使用新版家政合同。
柴先生从家政公司领回新保姆,可第二天保姆便说家人生病必须回老家。保姆走后柴先生发现家里丢失了一部手机、一条纯金项链。
经调解,家政公司退还了柴先生服务费350元,但不赔偿被窃物品。
工商执法人员表示,2007年1月1日起推行的《北京市家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消费者有权向家政公司追究因保姆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因此,建议消费者选用合同示范文本,利于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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