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昨日宣布,深市将于1月15日起实施两种新市价委托方式———即时成交剩余撤销、全额成交或撤销两种新市价申报方式。
据了解,这两种新市价申报方式均为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五种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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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新《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3.3.4条规定:“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一)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二)本方最优价格申报;(三)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四)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五)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六)本所规定的其他类型。”
目前,深市已提供了三种市价申报方式供投资者选择。市场人士认为,新增加的两种新市价申报方式有利于委托及时执行,但同时委托成交价格的不确定性也更高。
另外,沪市提供两种市价申报方式,分别为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和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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