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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握方向盘 任何人都不应变魔鬼

  日前,上海建国中路一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的事件:一辆帕萨特小车和面包车发生轻微碰撞。双方争执中,瑞士学成归国不久的留学生钟某因酒后冲动,加速将挡在车前的对方撞倒,并从其身上碾过后逃离现场,导致对方重伤。

钟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批捕。

  事件经过报道后,批评焦点大多集中在酒后驾车的女海归钟某身上。个人知识水平与现实行为的强烈反差,确实也让人多有反思之处,但实际上,这一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层面并不复杂,严禁醉酒开车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可以说是常识,至少是每一个考过驾照的人都应了解的基本法规。这位女海归的社会身份,也不会使之在遵守法律的义务方面有所增减。也因如此,针对这一事件所作的检讨,不应仅限于法律范畴,还要从一个社会的文明层面进行反思。

  目前,中国俨然已进入汽车社会,特别是许多大城市,机动车辆的数量猛涨。如何适应这样一个汽车社会,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似乎都没有完全作好准备。换句话说,一个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汽车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一方面,这个钢铁动物可以给人带来便捷,带来驾驭的快感;另一方面,很多有车一族都有过这样的体会:许多平日温文尔雅、性格友善的人,在手握方向盘的一瞬间,似乎就变了一个人。面对行人占道、机动车抢道,很多司机的宽容越来越少,而戾气却越来越重,所以有人甚至说:手握方向盘,好人也变成魔鬼。

  很多事故的发生,也都是伴随着戾气的一时冲动。随着这种心魔的滋生,酒后驾车、故意撞人、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动辄恶语相向的例子也越来越多。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底,上海市2006年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共有179起。其中,死亡60人,受伤163人。而在这179起事故中,有135起是私家车肇事。

  毫无疑问,有车一族在收入水平和拥有的社会资源上,要高于普通人。权利越大,责任越大。但在拥有更大权利的有车一族身上,更高的责任感却没有体现出来。正是因为汽车文明失范、驾车人责任感的缺失,车与车的矛盾,车与人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成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从屡次成为媒体焦点的宝马车撞人事件,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讨论,直至最近的“撞伤不如撞死”话题,深刻折射出我们的汽车文明时代尚未真正开启。

  纠正这种责任感的缺失,不仅需要个人道德素质的提高,还有赖交通行人优先原则的确立,而这又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得到充分体现。交通行人优先原则在其他汽车文明发达国家,可以说是一条铁律,也是公民的自觉意识。在发达国家经常可以见到这样一幕:机动车驶近人行横道时,无论路面有无行人,车辆往往都要减慢速度,停一下车,然后再起步。而这在国内是很难想象的。一个追求权利平等的社会,不仅在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还应对弱势一方有所倾斜,才能真正体现实质上的平等。就行人与机动车的关系来说,行人处于相对弱势一方,因此无论行人是否违章,机动车都不能以此作为不避让行人的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对于行人优先原则虽有涉及,但仍有不少模糊之处,这不仅引起过多次争论,还在法律具体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不少困扰,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也因此陷入紧张局面。事实证明,交通行人优先原则不能得到立法彰显、驾车人的责任意识不能提高,汽车文明时代的来临就越发迟缓!<REC>

  手握方向盘任何人都不应变魔鬼 早报特约评论员魏英杰

  日前,上海建国中路一酒吧门前,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的事件:一辆帕萨特小车和面包车发生轻微碰撞。双方争执中,瑞士学成归国不久的留学生钟某因酒后冲动,加速将挡在车前的对方撞倒,并从其身上碾过后逃离现场,导致对方重伤。钟某也因涉嫌故意伤害被批捕。

  事件经过报道后,批评焦点大多集中在酒后驾车的女海归钟某身上。个人知识水平与现实行为的强烈反差,确实也让人多有反思之处,但实际上,这一事件涉及的相关法律层面并不复杂,严禁醉酒开车与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可以说是常识,至少是每一个考过驾照的人都应了解的基本法规。这位女海归的社会身份,也不会使之在遵守法律的义务方面有所增减。也因如此,针对这一事件所作的检讨,不应仅限于法律范畴,还要从一个社会的文明层面进行反思。

  目前,中国俨然已进入汽车社会,特别是许多大城市,机动车辆的数量猛涨。如何适应这样一个汽车社会,无论是行人还是机动车驾驶人,似乎都没有完全作好准备。换句话说,一个与汽车社会相适应的交通文明机制尚未真正建立。

  汽车是一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一方面,这个钢铁动物可以给人带来便捷,带来驾驭的快感;另一方面,很多有车一族都有过这样的体会:许多平日温文尔雅、性格友善的人,在手握方向盘的一瞬间,似乎就变了一个人。面对行人占道、机动车抢道,很多司机的宽容越来越少,而戾气却越来越重,所以有人甚至说:手握方向盘,好人也变成魔鬼。

  很多事故的发生,也都是伴随着戾气的一时冲动。随着这种心魔的滋生,酒后驾车、故意撞人、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动辄恶语相向的例子也越来越多。据统计,截至2006年11月底,上海市2006年因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共有179起。其中,死亡60人,受伤163人。而在这179起事故中,有135起是私家车肇事。

  毫无疑问,有车一族在收入水平和拥有的社会资源上,要高于普通人。权利越大,责任越大。但在拥有更大权利的有车一族身上,更高的责任感却没有体现出来。正是因为汽车文明失范、驾车人责任感的缺失,车与车的矛盾,车与人的矛盾,越来越凸显成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从屡次成为媒体焦点的宝马车撞人事件,到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讨论,直至最近的“撞伤不如撞死”话题,深刻折射出我们的汽车文明时代尚未真正开启。

  纠正这种责任感的缺失,不仅需要个人道德素质的提高,还有赖交通行人优先原则的确立,而这又首先需要在立法上得到充分体现。交通行人优先原则在其他汽车文明发达国家,可以说是一条铁律,也是公民的自觉意识。在发达国家经常可以见到这样一幕:机动车驶近人行横道时,无论路面有无行人,车辆往往都要减慢速度,停一下车,然后再起步。而这在国内是很难想象的。一个追求权利平等的社会,不仅在于权利和义务的对等,还应对弱势一方有所倾斜,才能真正体现实质上的平等。就行人与机动车的关系来说,行人处于相对弱势一方,因此无论行人是否违章,机动车都不能以此作为不避让行人的理由。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中,对于行人优先原则虽有涉及,但仍有不少模糊之处,这不仅引起过多次争论,还在法律具体实施过程中造成了不少困扰,行人、非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也因此陷入紧张局面。事实证明,交通行人优先原则不能得到立法彰显、驾车人的责任意识不能提高,汽车文明时代的来临就越发迟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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