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舆论一直以来诟病的“听证会逢听必涨”现象,终于有官员正面回应了,北京市发改委副主任做客某媒体时称:听证会并不是完全的逢听必涨,比如前段时间北京对公园门票的听证会,代表都赞成涨价,政府权衡各种因素后并没有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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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位官员仅以一两次“听证未导致涨价”来反驳逢听必涨,这毫无意义,因为这仅是某种偶然而非源于公众的制度性权利。公众“逢听必涨”的抱怨不仅源于既有的听证经验判断,更是表达一种自身在既有听证中制度性的无力感和弱势感:缺乏成本信息的知情权,缺乏成本监审的参与权,缺乏充分的意见表达权,意见也得不到应有的尊重。脱离公众权利而谈“一两次听证未涨”毫无意义,因为公众能举出一万次来证明逢听就涨。
第二位官员称听证会的本质应是逢涨必听,笔者认为这纯粹是胡扯,是对听证制度作有利于垄断利益集团的解释,是对公众听证诉求权的故意遮蔽。听证会不是单纯的逢涨必听,不是只能由水、电、油、气等垄断集团提起涨价听证,而是应顺应社会各种利益集团的利益要求而展开:当电力企业以亏损为由提出涨价要求时,有关部门应组织涨价听证会;当多数公众以利益受损为由提出某种产品的降价要求时,政府应该给公众降价呼声对等的听证议程设置权,召集各利益方进行降价听证。
有人要说了,降价就降吧,这是一种放弃某种既得利益的行为,只要有人愿意降,根本没有听证的必要——这仅是站在经营者利益立场上看待降价,降价更多是消费者的利益要求:当消费者看到国际油价下跌时,他们会产生降低油价的利益要求;当消费者感觉春运时火车非常拥挤而且服务降低时,他们会有火车票降价的要求;当消费者利益觉醒时,他们会集体发出取消电话初装费、取消固话月租费、取消燃气初装费的呼声——政府不仅是垄断经营者的政府,也是消费者的政府,不应仅是“逢涨必听”,而是社会中每个群体的利益呼声都有要求听证的平等权利:国际油价上升时,石油企业有权要求涨价听证;国际油价下跌时,公众要求降价的声音同样有权要求听证。
可我们何时看到过政府尊重公众的这种听证主张权?石油企业想涨价,政府立即召开听证会,可消费降价呼声那么强烈时,为什么不为降价设置听证议程?取消电话初装费、固话月租费的呼声消费者喊了这么多年,为何不召开一次听证会让电信企业摆出不取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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