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张家口电(记者李彦宏)去年4月,骗子找到张家口市宣化区做粮店生意的吴先生,“做大生意”。在骗到吴先生的名片后,骗子伪造了张身份证,在邮政储蓄所开了个和吴先生同样姓名的账户。此后,骗子假称要吴先生证明实力,让其在邮政储蓄所开个户并打进去7万元。
吴先生追问,骗子为什么用一张假身份证就顺利地办理了邮政储蓄的账户,难道邮政储蓄的工作人员就不进行审查吗?
吴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法律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实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查。”而被告所属的储蓄所并未按照此规定进行审查,导致他人以虚假的身份证(身份证号不一致)开办了与吴先生同名的储蓄账户。因此,他们认为,被告储蓄机构在该案中存在严重的失职,具有过错,从而导致原告的存折被轻易调包、存款被骗走。因此,主张法院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所存的7万元现金及其利息。
据公安部门人员介绍,目前,在刑事犯罪中,一些犯罪分子为了掩盖自己的真实身份,大部分都持假身份证进行犯罪,银行、工商、通信、酒店等行业尤为突出。但是,目前,只有公安机关具有识别假身份证的能力,其他行业则仅是程序性的审查。一些人士指出,从目前来看,如何防范假身份证,已不仅仅是公安独家的职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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