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档期正是沪上各大影院的黄金档期,但一些观众享受岁末电影盛宴的同时,却不得不购买影院捆绑销售的饮料、爆米花等“赠品”。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电影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附加条件擅自修改票价。部分电影院打着赠品的幌子,让观众购买影院食品,严重误导了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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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赠品需要花钱买
市民朱先生近日向市消保委反映,2006年12月24日晚,他与好友一起去永华电影城看电影,售票处的电影播放信息屏明确显示票价为100元。付了200元后,售票员给了他两张电影票和两张赠品券,并称他可以凭券领取爆米花、饮料等赠品。
然而,朱先生仔细查看后发现,电影票上的票价只有90元。“赠品要花10元钱,还能称为赠品吗?”朱先生对此感到十分不满。
对消费者的质疑,永华电影城工作人员解释说,当晚是双片联映,票价100元,影城为观众赠送爆米花、饮料等食品。“票面价格之所以标90元是为方便影城内部做账。现在电影城已没有这个赠送活动。”
市消保委:该做法误导消费者
电影院将电影票与零食捆绑销售的做法并非个案。上周,市消保委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17件。其中,消费者反映,一些电影院在销售电影票时,将电影票与零食捆绑销售,在卖票时却说是赠品。
对此,市消保委认为,消费者到电影院看电影,电影票就是正规的服务单据,电影院有义务保证电影票上的片名、座位、时间、日期、票价等信息同实际相符合。电影院不得以任何名义附加条件,擅自修改票价等内容。部分电影院打着赠品的幌子销售影院食品,这种做法是在误导消费者。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电影票时要核对清楚电影票上登记的信息,以免落入商家的促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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