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收养孩子不成,反倒被骗去了辛苦积攒的9000元钱,这一切都源于一则小广告。昨日,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通报了他们接到的首例有关收养被骗的投诉,并以此提醒广大市民:想要收养孩子,必须按照收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正常的途径办理收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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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化县的戴大爷已经70多岁,多年来一直为女儿的生育问题发愁,去年10月,他在报纸上看到了一则小广告。广告上说,一服务机构系成都市民政局直属监管,真实可靠……惊喜的戴大爷还未来得及和女儿商量,便迫不及待地拨通了广告上留的咨询电话:028-81872510。一个自称周小姐的人在电话里说,如果想要收养孩子,按照规定要先交清各种服务费用。为了博取信任,对方还将自己所在机构的公证号告诉了戴大爷。
“我想他们是民政部门批准的,应该不会是假的。”就这样,戴大爷分三次向对方提供的账号汇去了9000元钱。在第三次汇钱后不到两小时,对方的电话已经关机。过了三四天,心急如焚的戴大爷再次将电话打过去时,电话终于打通了,但接电话的人却称对此事一概不知,而周小姐已经回家了……
“这是一个明显的骗局。”市民政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宋正祥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投诉后立即和戴大爷取得了联系,了解情况后他们发现,广告上除了电话号码外连一个确切的地址都没有,至于那部电话现在也已无法接通,根本无法查处。
“收养孩子国家是有明文规定的。只有孤儿的监护人,或是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才有权利送养孩子。”宋正祥希望此案例能够警醒广大市民:想领养小孩,必须按照收养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被收养人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领养登记手续,且被收养人必须为未满14周岁的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特殊情况下可放宽条件。
记者 姚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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