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讯 :
本报记者 黄旭阳 李祥云
一起交通事故牵出死者刘四(化名)两个老婆离奇索赔(本报曾作报道),由于两个婚姻未确定哪个婚姻有效,武侯法院中止审理此案。广东老婆曾丽(化名)为了尽快拿到赔偿金,一纸诉状把四川妻子黄三(化名)告上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刘四和黄三的婚姻无效。
首次索赔 原告未确定,法院中止审理
广东人刘四生前在成都一家皮革厂当高级主管。2004年11月9日22时31分,他在横穿机动车道时,被车撞倒。车祸发生后,刘四在广东的老婆曾丽立即赶到成都,当她踏进丈夫的病房时,一个年轻漂亮的女子偎依在丈夫床前。“你是谁?”双方互相质问对方。两人分别说出自己是刘四老婆后,面面相觑。
后来,刘四经抢救无效死亡,曾丽和黄三都怀疑对方是冒充的,其目的是想占有刘四的赔偿金。去年3月,武侯区法院同时收到刘四两个老婆向肇事司机的索赔起诉状。两份诉状表明,曾丽系广东廉江市雅塘镇人,1992年和刘四结婚,婚后生有两男两女。黄三,广元市苍溪县文昌镇人,1979年出生,比刘四小10岁。黄三与刘四于2003年11月登记结婚,2004年3月生有一女。
去年4月,武侯法院审理裁定,因曾丽和黄三在刘四死亡前与刘四同时存在经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关系,该状态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在两个婚姻关系未被确定哪一个有效之前,无法确定本案的适格原告,故中止审理,待两种婚姻关系效力经有关部门确定之后再继续审理。
审理重婚 刘四与四川妻子婚姻无效
无法索赔,广东老婆曾丽去年8月再次起诉,将黄三告到苍溪县法院,要求法院撤销刘四和黄三的婚姻。
黄三的代理人王志华辩称,黄三和刘四结婚时并不知情,其实黄三是最大受害者,一个女人拖着一个娃娃不容易,还要遭受一些流言蜚语的打击。刘四在已结婚的情况下又和黄三结婚,已构成重婚罪,但他已死亡。不过,刘四和黄三的婚姻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
2006年12月30日,曾丽收到了苍溪县法院的判决,刘四在与曾丽婚姻关系存在合法有效的状态下,又与黄三登记结婚,其与黄三的婚姻系重婚,违反了我国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该婚姻自始无效。法院判决,刘四与黄三的婚姻无效。
再次索赔 法院恢复审理
有了苍溪县法院的判决结果后,原本中止审理案件的武侯法院将在近日恢复索赔庭审。曾丽说,她将要求按照广东的赔偿标准提出14万余元的赔偿(广东标准比四川高15%)。而黄三的孩子也以刘四女儿的名义提出索赔,要求赔偿4万元。本报将继续关注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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