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朱晓露)一个如今才3岁多的孩子,从2004年至今已经引起了7场官司(本报曾做详细报道)。近日,“280万元巨款夺孙大战”又起风波,韩俊的爷爷就“协议书”的效力一案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了民事再审申请,请求撤销终审判决,并要求韩俊的外婆和妈妈返还28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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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3岁的韩俊是韩忠义儿子韩其与唐青的非婚生子。2004年7月3日,唐青未经韩家同意,将韩俊抱走。事后唐青母亲朱云提出用钱换人。为此,韩家支付了95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金给朱云。但朱云事后并未将韩俊还给他。2004年9月25日,因韩忠义强行将孙子韩俊抱回了家,与朱云家人发生冲突。在派出所,韩忠义与朱云签下“调解协议书”,又支付了162万元,以换回孙子的抚养权。
事后,韩忠义认为向朱云支付的这280万元并非自己的自愿行为,随后和儿子将朱云一家人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返还这笔钱,并确定韩俊的抚养权。2005年11月,浦口法院一审判决韩忠义败诉,但将孙子的抚养权判归韩家所有。韩忠义不服,提起上诉,市中级法院经审理,认为2004年9月25日的“调解协议书”从主体、内容和形式上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原则。韩忠义签订“协议书”时并未受到胁迫,该协议是在双方自愿且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签订的,应为合法有效,市中级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在派出所订立的‘协议书’是我在胁迫情况下才签字的,这个‘协议书’是不真实的。”韩忠义坚持认为,280万元并不是自己自愿支付给朱云的。为此,他于近日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请,要求朱云返还280万元。
韩忠义认为,虽然二审法院认定,280万是韩家支付给唐青的“分手费”。但事实上,根据协议很容易就能发现,这笔钱的本质是用金钱购买了韩俊的抚养权。“孩子是不能用金钱来买卖的,而且孩子的抚养权应该由孩子的父母决定。”韩忠义说,协议的本质就是一份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昨天,记者通过网络采访了远在美国的韩俊父亲韩其。韩其告诉记者,在他的监护下,韩俊现在生活得很好。不管以后事情如何发展,他一定会好好地把儿子抚养成人。(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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