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茶客在一家茶楼内突遭人开枪杀害,凶手获死刑。凶手伏法后,死者家属认为茶楼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起诉到法院。昨日记者获悉,日前,崇州法院对这起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茶楼无过错,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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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2月24日晚上9点,黄某到崇州一家私人茶楼喝茶。王飞伙同张科(在逃)二人走进茶楼,二话没说,掏出手枪向黄某射击,黄某当场死亡。同年12月,王飞被成都市中院判处死刑,后经四川省高院核准执行。
案件结束后,死者的家属认为,凶手进入茶楼找人时,茶楼方并没有及时制止和报警,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茶楼对黄某的死亡进行赔偿。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罪犯王飞等人进入茶楼找人,这一行为在茶楼是很正常的。茶楼作为普通休闲娱乐场所,不可能预见罪犯即将行凶。而且,罪犯使用的是手枪,体积小,有很大的隐蔽性。另外,罪犯找到黄某后,立即开枪,时间非常短暂,茶楼无法及时制止。因此认定茶楼对黄某的死亡无任何过错,依法驳回原告的请求。
胡眉岩 记者 杜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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