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数据:
上周晨报法援热线接到的咨询电话中,关于讨薪等劳动纠纷的占据了50%以上,可是不少劳动者却忽视了最为关键的“证据”。究竟哪些可以作为证据?面对各种不同的法律纠纷,又该如何搜集证据?晨报特地请相关法律专家对此一一剖析。
A:讨薪,留心工资单据
小林从2006年年初就和同乡一起在南京打工,他跟着一个老板做装潢。小林说,年底到了,老板却没有要发钱的迹象。小林和其他工友再也坐不住了,多次找到老板要求把剩余的工资发完,可是老板却口称无钱,一再声称要到明年再给钱。
案例分析:小林的老板本身做法就违规,小林完全可以找劳动部门求助,实在不行可以向法院起诉。在自我维权的过程中,千万不要忽略证据问题,这其中就包括能够证明自己应得多少收入的合同、主管签字的加班单、考勤卡、社会保险缴费凭条、被无故克扣费用的工资条等。
B:手机短信也是证据
潘先生有个非常要好的朋友,曾经向他借了1万元钱。“当时由于我们关系很铁,我就没有让他写书面借条,他口头表示一个月之内就将该笔款项还清。”潘先生说,可是现在这个朋友去了其他城市,钱至今也没还。不过,半年多来,朋友通过短信向潘先生讲明了借钱以及还款事宜。“万一将来这个朋友不认账,我能不能将这条短信作为法庭证据呢?”潘先生询问道。
案例分析:根据证据规则的相关规定,录音录像及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数据电文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还应有其他书面证据相佐证。
C:事故后别忘目击证人
“我的腿被撞断了,对方却不肯赔一分钱,现在有理也扯不清。”上周一位姓赵的女士打进晨报法援热线。赵女士称,去年11月12号,她驾驶私家车去滁州办事,路上与一辆货车相撞,自己的腿部被撞骨折。事发后,因为紧张,她没有注意保护现场,结果交警赶到之后,也无法认定到底是谁的责任。赵女士称,现在对方就是抓住这一点,坚决不承认自己有责任,至今不仅一分钱没赔,态度还很蛮横,赵女士也不知该如何是好。
案例分析:保护现场、搜集证据,对于赵女士而言非常重要,而她恰恰忽略了这一点。另外,事故发生后要注意做好现场标识,有意识地求助现场目击者,为将来的官司未雨绸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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