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荻秋
三年铁窗生涯之后,上海富豪周正毅走出了监狱的高墙。不过,短暂的自由仅维持了4个月,就再次被有关部门拘捕。而在上海司法系统,却有人因为周正毅而失去自由——上海市看守所所长黄坚,因接受周正毅家属贿赂49万元,另有港币、金银首饰若干,于2006年12月下旬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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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黄所长“拿人钱财,替人消灾”,为周正毅等人提供生活和通讯便利,让他们享用每餐“四菜一汤”,允许其使用手机等,为周正毅和案件关系人内外串供提供方便。甚至周正毅每次去上海监狱总医院看病,该院都接到命令停止门诊,专为周正毅一人服务。
其实,在这之前,周正毅在提篮桥监狱的教导员俞金宝也被双规。在这位俞教导员的“关照”下,周正毅可不参加劳动,“会见”亲朋故旧和下属探监之频繁令人咋舌,有时高达一周八九次。一份举报周在狱中享受特殊待遇的材料称:“周正毅可在提篮桥监狱开董事会。”
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之人,是维护社会正义的保障。如果让罪犯在服刑期间恣意妄为,如入无人之境,不但达不到惩罚与改造的目的,更是对法律权威的莫大损害,对公众的法律信仰的公然践踏。
然而,像周富豪这般“进来”前颇有些社会地位和财富的人,在看守所、监狱里逍遥自在,如同徜徉于自家“后花园”的事件时有所闻。而这些看守所的执事者们甘愿匍匐于金钱和权力的皮靴下,徇私枉法,更是令人愤慨。
矿难、污染,这些损害国人切身利益的灾难,近些年来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关部门和政府高官频频亮相,厉声怒斥,可谓呕心沥血。尽管尚不能取得显著的成效,但其恪尽职守的姿态和疾言厉色的情感,却给人以深刻的印象。相比较而言,面对监狱和看守所频频“失陷”,却至今不见司法部门的高官拍案而起。
是觉得如此丑闻小事一桩,不值得大惊小怪?还是对司法腐败习以为常,无可奈何?所有这些,小民如我者,自不甚了了。只是,老百姓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不在于空洞的说教,而取决于对司法人员能否公正执法的切身感受,取决于法律权威在现实中是否得到足够的敬畏。
从这个意义上讲,面对层出不穷的“监狱丑闻”,有关部门和高官应该勇敢地站出来,旗帜鲜明地表明自己的立场。哪怕是来一次“怒斥秀”,也有助于巩固公众的法律信仰,打击把监狱当成“后花园”者的嚣张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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