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 日前,记者从白云区获悉,该区2003年至2005年共计兑现军人优抚对象救助、安置、医疗保障等费用近500万元。
近年来,该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施贵州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通知》,严格按照上一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及时足额兑现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优待金从2003年的每人每年3137元提高到2005年的3488元,3年累计发放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115.92万元,发放城镇义务兵优待金236.93万元,发放革命伤残军人伤残抚恤金74.23万元,发放在乡老复员军人定补金、丧葬费近9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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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袁娟 宋黔云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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